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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口河坑第四住宅区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时间: 2022-01-12 09:50:01 | 浏览: 10

一、项目名称
浪口河坑第四住宅区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二、项目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明路南侧
三、用地面积
32308.81平方米
四、用地性质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绿地。
五、调查结论
本项目地块历史上存在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汽车维修、玻璃加工、废品回收等生产加工型企业,无重点行业企业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潜在的污染源及污染途径主要为生产车间或化学品/危废暂存点地面防腐破损或防渗措施不到位,造成清洗废水、油漆、机油等泄漏,对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及周边地块潜在的土壤污染因子为石油烃、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
根据对浪口河坑第四住宅区地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进行初步调查和采样分析,土壤监测点所测项目中砷的检测结果高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0mg/kg,砷检出浓度范围为2.35~38.4mg/kg,最高浓度38.4mg/kg,超过筛选值0.92倍。由于本地块土壤属于赤红壤,检出的砷浓度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土壤环境背景值》(DB4403/T68-2020)赤红壤中砷的背景值55.1mg/kg。其他检出因子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存在超标情况。
地下水监测点所测项目中检出项,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低于参照执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污染物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不存在超标情况。
综上,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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